9月14日,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(KFTC)官網通報,對谷歌開出一張2074億韓元(約合人民幣11.4億元)的反壟斷罰單。理由是,谷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迫使三星、LG等設備制造商簽訂相關協議,不得開發(fā)或適配安卓修改版本。這種行為限制了移動操作系統(tǒng)和智能設備領域的創(chuàng)新。
KFTC稱,這次罰款金額可能是其有史以來開出的第九大罰單。據媒體報道,谷歌表示將對此進行上訴。因為這一處罰忽視安卓與其它程序兼容帶來的好處,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。
歷時5年調查,KFTC認定谷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
目前移動智能終端所使用的操作系統(tǒng),主要有谷歌的安卓(Android)和蘋果的iOS。不同于iOS的封閉設計,Android允許生產商推出搭載Android的智能設備。
南都·反壟斷前沿從KFTC官網獲取的一份處罰決定書顯示,經過執(zhí)法機構長達5年的調查,谷歌壟斷行為具體表現在,以應用商店(PlayStore)授權和操作系統(tǒng)(OS)事前訪問權為條件,強制移動制造商簽訂“反碎片化協議”(AFA:Anti-fragmentation Agreement)。
KFTC特別對幾個關鍵名詞進行解釋——所謂Fork OS是指,在谷歌提供的開源代碼基礎上變形而來的分支操作系統(tǒng);OS事前訪問權則是指谷歌在公開安卓最新版本的6月前,為移動設備制造商提供開源代碼。
根據AFA協議規(guī)定,移動設備制造商不得推出或安裝搭載競爭對手開發(fā)的分支(Fork)操作系統(tǒng),主要用于Fork OS驅動的應用開發(fā)工具(SDK)也不能分發(fā)給第三方。
據KFTC介紹,谷歌在移動設備制造商的新產品上市前,要求實施兼容性測試以驗證是否違反AFA協議規(guī)定——如果搭載系統(tǒng)屬于Fork OS,相關產品面臨無法上市的風險。
這樣的協議適用于所有安卓智能設備,三星的智能手表、LG智能音箱、亞馬遜智能電視等設備都曾受到限制。
2013年,韓國三星電子推出搭載Fork OS的智能手表Galaxy Gear第一代,但受限于谷歌的壓力,該公司當時只能放棄其他操作系統(tǒng),首先使用安卓。據南都·反壟斷前沿了解,2014年7月,三星電子宣布為第一代Galaxy Gear用戶提供一個選項——允許從谷歌安卓系統(tǒng)切換成自主開發(fā)的Tizen操作系統(tǒng)。
有技術安全專家向南都·反壟斷前沿分析,安卓源代碼是開放的,開發(fā)者可以在遵守開源協議上進行修改,但也伴隨一些碎片化的問題——比如手機廠商為做定制化服務而增加了很多功能,導致App開發(fā)有時候還需要適配廠商的特有邏輯,加大了開發(fā)成本等問題。
為不受制于谷歌,一些手機廠商轉而自建操作系統(tǒng)。單純開發(fā)一個操作系統(tǒng)不難,但要吸引其它設備廠商加入搭載陣營,進而形成軟件生態(tài)圈并不容易。
“Android說到底只是個終端操作系統(tǒng),但背后是谷歌的一整套服務。”一名互聯網從業(yè)者告訴南都·反壟斷前沿,一款手機不能安裝使用谷歌地圖、谷歌應用商店、YouTube等產品,在國外便無法滿足用戶需求。換句話說,失去了谷歌商業(yè)生態(tài)的安卓手機基本相當于一塊磚頭。
征收罰款之外,要求谷歌修改限制競爭條款
據KFTC介紹,截至2019年,全球移動設備制造商的AFA簽訂比例為87%,這封鎖了很多競爭對手進入市場。即便亞馬遜、阿里巴巴等公司能開發(fā)新的操作系統(tǒng),但最終也因難以尋找搭載系統(tǒng)的制造商而宣告失敗。
圖自KFTC。
韓國反壟斷執(zhí)法機構認為,在沒有谷歌限制的情況下,智能終端設備Fork OS應用范圍應該是無窮無盡的。OS開發(fā)階段的技術革新可以對不同設備所處領域產生影響,也可以通過現有設備間的融合創(chuàng)造新市場。而谷歌一開始就把競品扼殺在搖籃里,這在過去很難找到先例。
由此帶來的結果是,谷歌進一步穩(wěn)固了自身的壟斷地位。據KFTC透露,谷歌在除中國外的全球安卓應用市場占有率從2010年的38%增加到2019年的97.7%。
為恢復市場競爭,韓國反壟斷執(zhí)法機構要求谷歌在亞太地區(qū)作出整改,并征收2074億韓元罰款。整改措施包括修訂限制競爭的條款,即不得將AFA的簽訂與Play Store授權及OS事前訪問權捆綁,還要對外告知協議修改內容。
這起案子之外,KFTC透露還在調查谷歌Play Store應用程序市場, 向開發(fā)者收取30%結算費用以及廣告市場等競爭問題。
在一份聲明中,谷歌對KFTC的決定提出異議。谷歌認為,安卓的兼容性促進了韓國移動運營商和軟件開發(fā)商的創(chuàng)新,為韓國消費者提供了更好的用戶體驗。但執(zhí)法機構的決定無視這些優(yōu)點,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。
有意思的是,谷歌處罰決定公布的當天正是韓國《電信業(yè)務法》修正案實施之日。該法案在韓國被稱為“反谷歌法”,旨在防止谷歌和蘋果濫用壟斷地位,強制要求軟件開發(fā)商使用其支付系統(tǒng),這一監(jiān)管舉措在全球系首創(chuà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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